理事會及理事守則

劉應彬
主席

彭秋嫦
副主

陳國強
義務司庫
陳藹如
理事

許志強
理事

關志康
理事
梁峻
理事

鄧炳光
理事

陳永堅
理事

謝振輝
理事

義務教育顧問︰ 梁錦波博士

義務法律顧問︰ 戴永新律師

理事守則

本會理事承諾:
  1. 認同和支持香港神託會的宗旨、使命和信念,以服事心志,榮神益人
  2. 秉誠行事,為機構的宗旨謀求最佳利益,不作損害機構聲譽的行為
  3. 以無私、誠實、公正和客觀的精神管治機構,務求促進機構的管理和持續發展
  4. 以勤勉和謹慎的態度履行職責,包括盡可能不缺席理事會會議、積極參與討論理事會討論事項、不濫用職權或利用機構資料或資源謀取個人利益、廉潔自持等
  5. 以專業的知識、技能和經驗為本會的服務、政策和發展提供意見
  6. 理事間遇有意見不同,應以開放、平和的態度聆聽對方意見 ,以本會最佳利益為大前題,尋求共識
  7. 遵從集體負責制,並且在未經理事會同意的情況下,不向第三者洩露理事會的決議和討論內容,或公開理事會的文件
  8. 願意接受公眾監察,並以透明和開放的態度定期公佈機構的資料、表現和運作
  9. 避免個人與機構之間有任何實際或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。在理事會討論任何可能與個人利益有關係的事項前,盡早作出申報, 並且退出有關討論和決定
  10. 新任理事應接受會方安排的入職培訓活動,了解機構的背景、文化、理念和運作